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政治態度

很久之前我曾經認為,政黨代表某一種對於社會制度,以及政府掌握主權時的一組概念觀,根據這組概念觀決定出社會與國家發展的藍圖。每個人會基於不同的價值觀選擇相近的政黨,並且對相對的政黨表達質疑與反對的意見。當然,這些意見有時候會流於情緒,其實有時候我覺得這些內容滿有趣的。到後來,我慢慢覺得,選擇政黨似乎和選擇當某項運動的球迷,支持某個球隊好像沒什麼差別,同樣的情緒在其中,批評的對象類型、批評內容的類型,感覺上也都滿相近的,加上兩者要讓人們發揮影響力在其中的空間好像也很少,除了微薄的實際參與之外,好像很難真的涉足其中,確實改變某些實質的內容。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但我真的覺得,如果政治參與的態度是這樣,那政治參與的價值似乎失去許多,看起來我們似乎失去了許多民主政治最有價值的內容。
這是我最近在讀民主相關的文獻時的心得,過去許多哲學家反對民主制度,最有名的莫過於柏拉圖。我們要相信民主制度比起其他更多社會制度來的更有價值,絕對不是只有帶著選舉公報去投票而已。

平安夜事件

在平安夜,發生有人開車刻意阻擋救護車的情形,引起社會眾怒。事實上這件事情的道德問題似乎沒什麼爭議,救護車上有極需醫療救護的病患,禮讓救護車的道德份量比起個人的駕車自由肯定大上許多。因為車牌隨著這個惡劣的舉動被錄影下來,加上網路資訊的流通,民眾很快可以找到車主與相關的資料,大家也是把這件事情罵的要死。把這個人從職業、生活、家庭背景等等,從頭到尾批了一遍。甚至連政論節目都把這件事情拿出來討論,順便把Call in進來的肇事者父親也教訓一遍。
說實在話,第一,我覺得這件事情固然很嚴重,反映了某種社會風氣,但是就跟之前任何引發眾人強烈情緒的事件一樣,在這件事情能夠影響我們的社會結構之前,特別是-我認為是最實質的-立法保護救護車與消防車在緊急情況下的行車權外,目前討論這件事情的方式,我覺得一點重要性都沒有。討論台大的博士也會不遵守道德規範做出這種惡意舉動?討論這個家庭從過去就一直溺愛兒子,以至於兒子的性格扭曲?更別提滿天飛舞的謾罵了。比起這些,更值得討論的是,為什麼這個社會會出現這種情形,讓人會做出這樣的舉動?如果要避免這樣的事件而修法,大家會支持這樣的法案通過嗎?
第二,大家譴責肇事者父親的行動,似乎也忽略了親子關係:如果這個父親和社會大眾同樣的方式譴責兒子,對我來說,會是更令人憂心的情況。我們不會知道父親對這個行為的態度如何,但從Call in的內容來看,我看到的是一個心急,想保護兒子的父親,這時要說爸爸沒向社會大眾道歉是錯的嗎?社會需要形式上的道歉嗎?即便肇事者是一個溺愛下長大的兒子,我想全天下也沒有責任教這個父親怎麼管教小孩。

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植物人的生殺大權?

上禮拜去了成大聽了一個有趣的演講,是來自於Duke大學的Walter Sinnott-Armstrong教授,對於植物人的問題的討論。首先,Walter討論到腦死病人與植物人之間的差別,在這邊所說的植物人,是指根據診斷,被判斷是持續四周的植物人狀態(vegetative state),而被視為持續的植物人狀態(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的病人。現在認定一個人的死亡,會是以腦幹死亡做為衡量的標準。植物人與腦死病人有著相當大的區別,植物人有能力維持自己的呼吸,並且也有臉部表情、發出聲音、以及身體的運動。這些現象是腦死病人沒有能力做出的。然而即便如此,植物人還是沒辦法像一般人一樣,做有意義的溝通,使得我們無法了解植物人對於各種不同問題的意願,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植物人是否願意繼續接受治療、延續生命。
在2006年,有一些科學家發表了一篇文章,說明可以透過fMRI觀察到病人的意識(awareness)。透過告知病人想像兩種不同的情況:打網球,和在家閒晃,這兩種不同的想像過程會展現出不同的腦部活動,來觀察病人的意識。這樣一來,醫生與家屬似乎就能夠和病人進行有意義的溝通,能夠詢問病人問題,並且得到回答。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植物人維持生命的問題,Walter提供了四個情況,在這邊,我主要想討論兩個我比較有印象,也覺得比較有趣的狀況。(其實是因為其他兩個我已經沒什麼印象了)

其中一個情況是,病人表達了不願意繼續維持生命的意願。這個情況之下,我們可以透過不同的問題詢問病人的意願,例如:你是否願意終止治療?你是否願意繼續維持生命?等等。如果從這些問題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一致的答案,說明病人並不願意繼續維持生命,同時這個意願是病人理性的考量之下決定的結果,強迫病人的治療似乎就是不道德的行為。當然我們可以設想,病人在過度憂鬱的情況下,可能會做出不理性的決定,植物人身在一個極端惡劣的環境中,當然會有過度憂鬱的情況。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說,過度憂鬱的情況是來自於對於一個情況有過度的憂鬱情緒,然而在植物人的情況中,對應於植物人所處的環境,我們可以說他的憂鬱是恰當的,因此也沒有過度憂鬱的問題。因此,似乎我們可以說,如果植物人表達的不願意維持生命的情況,植物人是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的。

另一個情況是,病人表達了願意繼續維持生命的意願。在這個情況下,問題會是在於說,設想維持植物人的生命需要龐大的醫療成本,面對到醫院醫療資源短缺的情況下,我們有沒有權力決定將治療植物人的醫療資源救助更多更急迫,同時也更有希望治癒的病人身上?一旦我們這樣決定了,會不會有什麼道德上的問題?或是根據什麼理由,我們應該/不該結束植物人的生命?

在這邊,可能會有一些部分值得思考:
1.病人透過腦部活動回答問題的效力,我們當然可以設想一個情況是,當病人聽到問題,準備要回答問題時,他可能有各式各樣的想法,如果其中一個想法展現的腦狀態像是回答問題的某一個腦狀態,卻不是病人意圖回答的答案,這時似乎會有誤解植物人意願的問題。當然,我想這些足以用來判斷植物人意願的腦狀態可以排除其他的腦狀態,但我們也可以設想一個對打網球完全沒有概念的植物人,是否可以同樣設想和一個網球專家一樣的打網球的腦狀態?或是當他在決定要回答問題的過程中,有了其他的想法,這些想法可能帶來類似回答問題的腦狀態嗎?對於這樣判斷腦狀態的方法,可能會有這些可供質疑之處。

在第二個情況中,當病人願意繼續接受治療而維持生命時,面對醫療短缺,要是拿維持植物人生命的醫療資源,幫助其他更迫切需要這些醫療資源的病人,或是更有機會治癒的病人,會不會是道德上不道德的?我認為這會是一個制度層面的問題,我們可以決定一組制度,判斷這個制度面對到醫療短缺的情況時,可以幫助醫生做出決定。而這組制度會是根據一套概念觀來決定的。如果站在效益主義的立場,我們當然可以很容易的說面對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將資源分配給那些更迫切需要,同時也更容易治癒的病人,畢竟將這些資源使用在植物人身上,會比治癒其他的病人來的小。然而當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我們將植物人看作是社會當中處境最不利的一群人,維持這些人的最大利益在羅爾斯的概念觀中就會是被要求的,提供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理由維持植物人的生命,即便面對到更多更急迫需要治療,也更容易治癒的病患。在這邊的問題會是在於,我們如何看待社會當中處境最不利者,是植物人,或是垂死的病患?

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

Free Choice Permission Paradox

上禮拜KIKI上邏輯的時候分享了兩個有趣的邏輯問題,這是其中一個:

1.當我們說一個人允許做某件事情的時候,我們會說:「A被允許做X」(A is permitted to do X),這樣的句子可能可以變成另一種形式:A could do X。在一般的對話中,這樣的句子就會像是小朋友放學回家問媽媽說現在可以做什麼時,媽媽會說:你可以去寫你的作業(“You could do your homework”or “you are permitted to do your homework");或是在飛機上點飲料時,當客人問空姐今天有什麼飲料可以選,空姐會說今天的飲料可以選咖啡或是茶(you could choose coffee or tea.)。

2.有一個邏輯規則,允許在推論中,對一個前提用「或」加入一個新的句子,在邏輯推論中,我們稱之為添加律(Add),舉例來說,烏鴉是黑的當作前提,我們可以加入一個句子:烏鴉是黑的或是兔子是白的。在被允許的例子來說,「A被允許做X」這個句子,也可以用添加律來擴充:「A被允許做X或Y」(A is permitted to do X or Y),在這邊Y可以是任何的句子。

3.這樣一來,允許的句子A is permitted to do X or Y可以變成另一種形式:A is permitted to do X and A is permitted to do Y.(在這邊我認為不該用and連接起來,而是用or,不過差別似乎不大)這邊似乎就會有奇怪的情況:當A被允許做X時,他可以做任何事情。因為透過添加律,我們可以在允許的句子中加入任何的行為。小朋友可以說:喔~既然我可以做功課,那麼我也可以做功課或打電動。

這不會是我們想要的,也不是我們理解「允許」的意思,但是既然我們接受了邏輯規則,這邊的推論似乎也沒有問題,那麼問題出在哪邊?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好久沒寫網誌了!

剛剛發了一篇文章,才重新上了網誌一下,突然發現,我好久沒寫網誌了!

這兩天想到一些有趣的問題,在這邊大概提一下:

1.權利與自由的區別:禮拜四和以森、力群討論到一個問題,是對於自由與權利概念上的區別:

有個哲學家說,要分辨自由與權利,我們可以透過義務的概念來說明:

一個人有自由作A,若且唯若,當有人在作A時,沒有任何的義務使得這個人不該作A。

一個人有權利作A,若且唯若,當有人作A時,有一個權威(多半指的是政治權威,也就是政府或是法律)有一個義務保障這個人作A時不被干涉。

這兩種概念的不同,得以讓我們能夠說明權利與自由之間的區別,避免兩者之間的誤用。當一個人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時候,不一定代表這個人有發表言論的權利,只是說明當這個人發表言論的時候,政府不該約束這個人發表言論的行為;只有當這個人有言論權的情況下,發表言論的行為才能受到保障。既然如此,言論權和言論自由就能作出區分,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並且彼此似乎是不能化約的。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晚上和Kris討論到這個想法的時候,Kris提供了一個想法:當我們在說一個人有發表言論的自由時,即便政府不能干涉這個人發表言論,其他人有沒有禁止干涉這個人言論的義務?如果沒有的話,這個自由的概念似乎很弱不是嗎,我們可以設想許多情況,當一個人的行為是自由的,似乎同時也需要權威的保障,不然如果自由的概念這麼弱,有沒有自由似乎沒差,畢竟別人也同樣有干涉你的行為的「自由」,自由這個概念討論起來也似乎變的很trivial。

但是當我們在討論權利的時候,是不是就是在說自由呢?除非我們能找到有一種權利,不同於前面所說的自由的形式,不然所有的權利,都可以被當作自由的概念。在這邊,首先我們可以想像,當我們在說人們有許多不同的權利時,權威有義務要保障這些權利規範的內容,例如平等權保障的是,權威看待每個人的方式,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得要一樣;財產權保障的是人們對自己所持有的財產,政府有義務保障這些財產不受其他人侵犯。因此我們可以說:權利的內容是政府有義務保障的,自由是針對人們的行為,當人們有作某件事情的自由權時,政府應該保障這個行為被滿足。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可以接受的嗎?

2.第二個問題同樣也是政治概念上的區分:正義與平等,有些哲學家如G.A Cohen (BTW, 哲學界有非常非常多的Cohen,光政治哲學就有兩個叫Cohen的大咖了),認為在談正義時,事實上是在談論某些平等的概念,例如社會基本財(primary good)的平等,權利(rights)的平等,或是機會的平等,資源的平等,諸如此類。Pogge不同意這種說法,正義的概念有平等的概念不可化約之處,這中間還有研究的空間。

這次在關西國中的課

http://0rz.tw/7BWOC

這次我這次的講稿,之所以會想到要講同一性,是因為禮拜一要考形上學.....

所以就想說順便準備一下,也跟小孩們討論一下這個東西,主題主要集中在同一性的概念與改變的分類上,加上組成物的改變(compositional change)的問題。Kris和Joe的網誌提供了很多資料,特別是Kris在網誌中寫道,完全由新的零件構成的船,和由舊的零件重組而成的船相撞,兩個都沉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這次感覺比較累,我想很久沒有教學,帶討論這種事情變的很不擅長,所以我想即使他們有一些直覺能夠分享,也沒辦法真的讓大家都聽到,並且拿出來討論,有點可惜。

這次在講同一性的概念時,我先區分了「同一性」與「一樣」兩個不同的概念,這是為了要說明numerical identity,當我們說A與B是同一個東西的時候,說的是這兩個東西是一個東西,而非兩個。以及同一性的概念的重要,為了要能夠認識這個世界,我們一定需要同一性這個概念。其實大致上就是按照講義進行,不過很多概念,必須要花比較久的時間說明,為什麼需要討論同一性,改變的概念是什麼意思,等等。

他們多半認為重組的船才是原來的那艘船,翻新過後並不能算是原本的那艘船,即使在解釋了重組後還能維持同一性,小孩還是會認為:「但是全部的零件都已經不是原本的船的零件了阿!」這次聽到最有趣的意見是討論到賽休斯的船時,啾竟哪艘船和原本的那艘船是同一艘船,小朋友認為這是端賴於我們的觀點,既然我們要說兩艘船都有好理由和原本的那艘船是同一艘船,這就只是看法的問題罷了。

在今天的討論中,這大概是最make sense的意見之一了。(淚)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這禮拜在關西國中的課程

這禮拜支援關西國中的閱讀資優社團課程,因為是頗臨時被找去幫忙,因此在課程的準備上稍嫌不充足。要帶的是國一與國二的閱讀資優社團,各兩節課,一時想不到要準備什麼課程的情況下,就想說來上Gettier’s Case。

之所以會想到上這個,是因為這個例子可以介紹傳統哲學對於知識的定義,以及Gettier在發表了Gettier's Case之後,對於知識的證成理論的影響,透過介紹這個例子,本來希望達到的目標是讓小孩們認識我們怎麼在日常生活中,正確的使用知道,以及知識的概念。

我想哲學對於知識的概念相較於日常生活中的定義來的寬鬆許多,知識只要能夠滿足Justified True Belief的三個條件就能夠被稱之為知識,問小朋友什麼叫做知識時,大家第一個想到的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正確的事情、真的發生的事情,甚至是聽到別人說過的事情,以具備這些特質的日常生活案例作比較時,小朋友會認為,課本上寫的東西是知識,早餐吃了什麼不算;有些電視節目的內容算是知識,但是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瑣事並不算,「知識」和「知道的事情」,似乎有所不同。

課程從說明傳統哲學對知識的定義開始,接下來,比較三個條件是不是必須作為知識的三個要件;不相信有理由相信為真的事情,有好理由相信但不為真的事情,以及相信為真但缺乏好理由的事情。前面兩個例子比較能夠有直覺去掌握,例如如果你不相信2+2=4,對你來說你就不算知道2+2=4;雖然你有好理由相信地球暖化不是真的,但是事實上地球的氣溫正在上升(好啦,我知道這個例子會有爭議,我想不到更好的例子了);第三個情況,我所舉的例子是設想一個被關在地下室的犯人,只要太陽出來了就能夠被釋放,現在犯人看到手表,時間是早上八點鐘,犯人要怎麼讓管理員相信太陽已經出來了?

在這邊,開始討論如何說明太陽已經出來的理由,國一的小朋友提供的理由都傾向讓管理員看到太陽已經出來的事實,例如讓管理員離開地下室,看到太陽已經出來了,或是有人生病,必須要到地面上就醫等等,最後有人提了地球自轉和每天太陽都會出來的事實作為理由。這個例子說明完畢之後,就開始介紹Gettier’s Case。在這邊,我覺得我重新陳述的例子並沒有很清楚,所以沒有討論到我預計要討論到的東西。

第二堂課,我所討論的也是Feldman的知識論課本中所舉的穀倉例子和斑馬例子(好像不是在Feldman的課本裡面,但我忘了在哪),這兩個懷疑論的例子,我希望用這兩個懷疑論的例子,試著讓小朋友思考怎樣能夠建立起一套可靠的獲得知識的方法,不過似乎也沒有很成功,小朋友會比較真穀倉和假穀倉(我舉的是氣球穀倉)在性質上的差別,而斑馬與驢子也可以就外觀分辨哪一隻是真斑馬,根據我的記憶,懷疑論的例子在這邊似乎要說明的是經驗證據與方法並不足以建立確定的知識,不過因為我能力不足,在這邊恐怕沒有很成功的說明這點。最後則是舉了脈絡論(contextualism)的經典案例Bank Case。這個例子要說的是知識的歸屬會根據脈絡中的因素而改變,我的白話文說法就是會因為不同情況中,有些原因造成你本來覺得知道的事情,變的不太確定,也就是不知道了。

感覺也不是很滿意。

這次準備太過匆忙了,如果可以多花一點時間準備,會有更多的內容可供討論。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反實在論的有神論者:

一個反實在論的有神論者會是怎樣?

我們可以去思考,一個反實在的無神論者,會認為上帝不存在,這個世界的事物都不存在,等等。但是反實在論者有沒有可能是有神論者,會有上教堂、拜祖先、甚至懺悔等等的行為?

一個說法是說,我們可以想,當一個反實在論者要說神存在,就像是說,假設我們身在matrix的世界中,亞森羅蘋和John都不存在,但是比起亞森羅蘋,John的存在程度更高一些,因為你在matrix的世界中,總有可能會遇到John,但永遠不會遇到亞森羅蘋。而上帝的存在程度,就和宇宙存在的程度一樣高。在這個說法中,我們可以發現在第一個例子中的「存在」,當我們說亞森羅蘋「存在」時,和我們說John「存在」的意思是不同的。亞森羅蘋要存在,必須在特定的文本中被敘述,而John的存在條件完全不同,必須要有某些其他的性質使得我們說John是存在的,也就是說,存在的意義必須依賴在這個東西的存在條件上,當我們要說上帝存在時,和我們說地球存在的條件並不相同,因此要說上帝的存在程度和地球是一樣的會是說不通的。

另一個說法,反實在的有神論者會說,上帝不存在,就和中正中的全家不存在是一樣的,雖然對反實在論者來說,中正中的全家是不存在的,但是反實在論者還是會去全家買東西,當你在全家裡問反實在論者說「全家存在嗎?」反實在論者會「不,全家是不存在的。」然而反實在論者之所以會去全家買東西,是因為去全家買東西的行為能夠滿足他的慾望;如果今天問反實在論者,中正中的seven存在嗎,反實在論者雖然也會回答不存在,然而比較去全家買東西,和去seven買東西,後者的行為沒有機會滿足他的慾望,會是不理性的行為。

回到反實在論的有神論者,雖然對他們來說,上帝是不存在的,但是宗教行為會滿足他的心理需求,因此他們還是會有宗教的行為。並且設想對反實在論者來說,不同宗教的宗教行為就像是去中正中的seven買東西一樣。他們也能夠有一套和虔誠的基督徒一樣的宗教觀。

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公務員

台灣人對公務員的刻板印象,像是缺乏創意、作事沒有效率、死板、推卸責任等等,可以用廢柴來形容,但是另一方面,鐵飯碗成為大家力拼公職考試的目標,特別是面對到現在這個不景氣的環境,面對就業市場飽和,每年公職考試都還保障極少但穩定的名額讓大家搶破頭。面對到周遭的朋友把公職當作是求職目標的時候,很多人的反應會是:「啊,他那麼有創意、有想法的一個人,當公務員會不會太浪費了?」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期待我們的公務員,擔任國家工作的成員是一些沒有想法和創意的人嗎?我想對有些人來說,這些期待或許為真,畢竟就像在公務員職場上盛傳的老話:多做多錯。我們不希望我們的行動成為我們的責任,當一些情況不如我們預期時,我們必須要承擔本來不需要承擔的風險。這樣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表示這樣的想法可以接受,於是我們還是對公務員有著死板、懶惰的刻板印象,在於整個公務員塑造的職場文化。

當我們想到公務員的時候,我們根據我們對於公務員的認識,得到了這樣的形象,這是我們對於公務員的描述。然而我相信,我們並不「期待」這樣的公務員。公務員擔任公職,掌管國家的公共事務,許多政策的執行依賴公務員體系才能完成,要是這個體系是一個沒有效率,死板的體系,對生活會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面對到現在的公務員史的我們有不耐,憤怒等負面的情緒,我們會認為公務員體系不「應該」是這個樣子。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暑假留在嘉義的快樂生活

這個暑假過著周末回台北工作,平常留在嘉義,到學校念書或是在家念書的快樂生活。每天的生活其實都是千篇一律,早上大概固定的時間起床,然後去學校或是留在家裡。因為這樣規律的生活,安排自己的時間變得容易許多,我希望這個暑假能夠把一些之前沒讀完和之後想讀的書念完,順便寫一些東西出來。

這個暑假和學弟組了形上學的讀書會,形上學對我來說是完全陌生的領域,這個暑假讀之前研究所的課用的形上學課本,剛好也是下學期還沒聽的大學部形上學用書,可以認真讀一下形上學感覺還不錯。

同時這個暑假還希望可以讀政治哲學和法律哲學的書,相較於想要念的東西,時間並不是特別多,希望能夠把握時間把想做的事情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