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

Free Choice Permission Paradox

上禮拜KIKI上邏輯的時候分享了兩個有趣的邏輯問題,這是其中一個:

1.當我們說一個人允許做某件事情的時候,我們會說:「A被允許做X」(A is permitted to do X),這樣的句子可能可以變成另一種形式:A could do X。在一般的對話中,這樣的句子就會像是小朋友放學回家問媽媽說現在可以做什麼時,媽媽會說:你可以去寫你的作業(“You could do your homework”or “you are permitted to do your homework");或是在飛機上點飲料時,當客人問空姐今天有什麼飲料可以選,空姐會說今天的飲料可以選咖啡或是茶(you could choose coffee or tea.)。

2.有一個邏輯規則,允許在推論中,對一個前提用「或」加入一個新的句子,在邏輯推論中,我們稱之為添加律(Add),舉例來說,烏鴉是黑的當作前提,我們可以加入一個句子:烏鴉是黑的或是兔子是白的。在被允許的例子來說,「A被允許做X」這個句子,也可以用添加律來擴充:「A被允許做X或Y」(A is permitted to do X or Y),在這邊Y可以是任何的句子。

3.這樣一來,允許的句子A is permitted to do X or Y可以變成另一種形式:A is permitted to do X and A is permitted to do Y.(在這邊我認為不該用and連接起來,而是用or,不過差別似乎不大)這邊似乎就會有奇怪的情況:當A被允許做X時,他可以做任何事情。因為透過添加律,我們可以在允許的句子中加入任何的行為。小朋友可以說:喔~既然我可以做功課,那麼我也可以做功課或打電動。

這不會是我們想要的,也不是我們理解「允許」的意思,但是既然我們接受了邏輯規則,這邊的推論似乎也沒有問題,那麼問題出在哪邊?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好久沒寫網誌了!

剛剛發了一篇文章,才重新上了網誌一下,突然發現,我好久沒寫網誌了!

這兩天想到一些有趣的問題,在這邊大概提一下:

1.權利與自由的區別:禮拜四和以森、力群討論到一個問題,是對於自由與權利概念上的區別:

有個哲學家說,要分辨自由與權利,我們可以透過義務的概念來說明:

一個人有自由作A,若且唯若,當有人在作A時,沒有任何的義務使得這個人不該作A。

一個人有權利作A,若且唯若,當有人作A時,有一個權威(多半指的是政治權威,也就是政府或是法律)有一個義務保障這個人作A時不被干涉。

這兩種概念的不同,得以讓我們能夠說明權利與自由之間的區別,避免兩者之間的誤用。當一個人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時候,不一定代表這個人有發表言論的權利,只是說明當這個人發表言論的時候,政府不該約束這個人發表言論的行為;只有當這個人有言論權的情況下,發表言論的行為才能受到保障。既然如此,言論權和言論自由就能作出區分,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並且彼此似乎是不能化約的。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晚上和Kris討論到這個想法的時候,Kris提供了一個想法:當我們在說一個人有發表言論的自由時,即便政府不能干涉這個人發表言論,其他人有沒有禁止干涉這個人言論的義務?如果沒有的話,這個自由的概念似乎很弱不是嗎,我們可以設想許多情況,當一個人的行為是自由的,似乎同時也需要權威的保障,不然如果自由的概念這麼弱,有沒有自由似乎沒差,畢竟別人也同樣有干涉你的行為的「自由」,自由這個概念討論起來也似乎變的很trivial。

但是當我們在討論權利的時候,是不是就是在說自由呢?除非我們能找到有一種權利,不同於前面所說的自由的形式,不然所有的權利,都可以被當作自由的概念。在這邊,首先我們可以想像,當我們在說人們有許多不同的權利時,權威有義務要保障這些權利規範的內容,例如平等權保障的是,權威看待每個人的方式,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得要一樣;財產權保障的是人們對自己所持有的財產,政府有義務保障這些財產不受其他人侵犯。因此我們可以說:權利的內容是政府有義務保障的,自由是針對人們的行為,當人們有作某件事情的自由權時,政府應該保障這個行為被滿足。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可以接受的嗎?

2.第二個問題同樣也是政治概念上的區分:正義與平等,有些哲學家如G.A Cohen (BTW, 哲學界有非常非常多的Cohen,光政治哲學就有兩個叫Cohen的大咖了),認為在談正義時,事實上是在談論某些平等的概念,例如社會基本財(primary good)的平等,權利(rights)的平等,或是機會的平等,資源的平等,諸如此類。Pogge不同意這種說法,正義的概念有平等的概念不可化約之處,這中間還有研究的空間。

這次在關西國中的課

http://0rz.tw/7BWOC

這次我這次的講稿,之所以會想到要講同一性,是因為禮拜一要考形上學.....

所以就想說順便準備一下,也跟小孩們討論一下這個東西,主題主要集中在同一性的概念與改變的分類上,加上組成物的改變(compositional change)的問題。Kris和Joe的網誌提供了很多資料,特別是Kris在網誌中寫道,完全由新的零件構成的船,和由舊的零件重組而成的船相撞,兩個都沉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這次感覺比較累,我想很久沒有教學,帶討論這種事情變的很不擅長,所以我想即使他們有一些直覺能夠分享,也沒辦法真的讓大家都聽到,並且拿出來討論,有點可惜。

這次在講同一性的概念時,我先區分了「同一性」與「一樣」兩個不同的概念,這是為了要說明numerical identity,當我們說A與B是同一個東西的時候,說的是這兩個東西是一個東西,而非兩個。以及同一性的概念的重要,為了要能夠認識這個世界,我們一定需要同一性這個概念。其實大致上就是按照講義進行,不過很多概念,必須要花比較久的時間說明,為什麼需要討論同一性,改變的概念是什麼意思,等等。

他們多半認為重組的船才是原來的那艘船,翻新過後並不能算是原本的那艘船,即使在解釋了重組後還能維持同一性,小孩還是會認為:「但是全部的零件都已經不是原本的船的零件了阿!」這次聽到最有趣的意見是討論到賽休斯的船時,啾竟哪艘船和原本的那艘船是同一艘船,小朋友認為這是端賴於我們的觀點,既然我們要說兩艘船都有好理由和原本的那艘船是同一艘船,這就只是看法的問題罷了。

在今天的討論中,這大概是最make sense的意見之一了。(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