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禮拜支援關西國中的閱讀資優社團課程,因為是頗臨時被找去幫忙,因此在課程的準備上稍嫌不充足。要帶的是國一與國二的閱讀資優社團,各兩節課,一時想不到要準備什麼課程的情況下,就想說來上Gettier’s Case。
之所以會想到上這個,是因為這個例子可以介紹傳統哲學對於知識的定義,以及Gettier在發表了Gettier's Case之後,對於知識的證成理論的影響,透過介紹這個例子,本來希望達到的目標是讓小孩們認識我們怎麼在日常生活中,正確的使用知道,以及知識的概念。
我想哲學對於知識的概念相較於日常生活中的定義來的寬鬆許多,知識只要能夠滿足Justified True Belief的三個條件就能夠被稱之為知識,問小朋友什麼叫做知識時,大家第一個想到的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正確的事情、真的發生的事情,甚至是聽到別人說過的事情,以具備這些特質的日常生活案例作比較時,小朋友會認為,課本上寫的東西是知識,早餐吃了什麼不算;有些電視節目的內容算是知識,但是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瑣事並不算,「知識」和「知道的事情」,似乎有所不同。
課程從說明傳統哲學對知識的定義開始,接下來,比較三個條件是不是必須作為知識的三個要件;不相信有理由相信為真的事情,有好理由相信但不為真的事情,以及相信為真但缺乏好理由的事情。前面兩個例子比較能夠有直覺去掌握,例如如果你不相信2+2=4,對你來說你就不算知道2+2=4;雖然你有好理由相信地球暖化不是真的,但是事實上地球的氣溫正在上升(好啦,我知道這個例子會有爭議,我想不到更好的例子了);第三個情況,我所舉的例子是設想一個被關在地下室的犯人,只要太陽出來了就能夠被釋放,現在犯人看到手表,時間是早上八點鐘,犯人要怎麼讓管理員相信太陽已經出來了?
在這邊,開始討論如何說明太陽已經出來的理由,國一的小朋友提供的理由都傾向讓管理員看到太陽已經出來的事實,例如讓管理員離開地下室,看到太陽已經出來了,或是有人生病,必須要到地面上就醫等等,最後有人提了地球自轉和每天太陽都會出來的事實作為理由。這個例子說明完畢之後,就開始介紹Gettier’s Case。在這邊,我覺得我重新陳述的例子並沒有很清楚,所以沒有討論到我預計要討論到的東西。
第二堂課,我所討論的也是Feldman的知識論課本中所舉的穀倉例子和斑馬例子(好像不是在Feldman的課本裡面,但我忘了在哪),這兩個懷疑論的例子,我希望用這兩個懷疑論的例子,試著讓小朋友思考怎樣能夠建立起一套可靠的獲得知識的方法,不過似乎也沒有很成功,小朋友會比較真穀倉和假穀倉(我舉的是氣球穀倉)在性質上的差別,而斑馬與驢子也可以就外觀分辨哪一隻是真斑馬,根據我的記憶,懷疑論的例子在這邊似乎要說明的是經驗證據與方法並不足以建立確定的知識,不過因為我能力不足,在這邊恐怕沒有很成功的說明這點。最後則是舉了脈絡論(contextualism)的經典案例Bank Case。這個例子要說的是知識的歸屬會根據脈絡中的因素而改變,我的白話文說法就是會因為不同情況中,有些原因造成你本來覺得知道的事情,變的不太確定,也就是不知道了。
感覺也不是很滿意。
這次準備太過匆忙了,如果可以多花一點時間準備,會有更多的內容可供討論。